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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夜啼婴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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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章夜啼婴哭(一)

    昏暗的房间, 蓝色的光芒透过牢窗户照射在洁白的床单上,女孩抱着被子团缩在墙角, 瑟瑟发抖。

    “吱嘎。”

    大门缓缓开了一条两拳宽的小缝, 幽幽的光芒泄了进来,洒在了女孩的脸上, 苍白的皮肤泛着淡淡的蓝光。她目光呆滞的看着门口, 明明什么表情都没有, 可身体却越发冰冷了起来。

    “啪!”

    冷清的灯光忽然熄灭,紧急照明的红色灯光骤然点起。门缝中, 缓缓探进了一只紫红色的小手, 声音稚嫩却怨毒:

    “妈……妈……”

    ……

    坐上出租车的云孟侨岂是一个“爽”字可以形容的。

    从昨天开始,先是互相看不对眼的叶晚萧主动留他住宿,然后又是王诩晃悠过来,给他说了一通狼人血族的乱七八糟的事儿, 句句都指向一个主题——除了人类, 其他种族好像都跟龙组有仇哦!

    “这种‘不要出门, 不然会有大灰狼咬你’的话, 还是去跟三岁小孩说去吧。”

    云孟侨的做事风格就是这么熊孩子, 越不让他干的, 他就偏偏要去看看, 不让他回家, 那他就非回不可!笑话,老子不去主宰别人的人生已经很仁慈了,什么时候需要别人替我来主宰了?

    于是就有了现在坐在出租车上的云孟侨。

    从四叶大厦到云孟侨家的滨海小区还要很久, 司机正乐呵呵的带着他兜圈,云孟侨也不着急,反正正逢下班高峰期,路上堵得很,就算是不兜圈,一时半会也到不了地方。他百无聊赖,又没有手机可玩,就只能一边抠手,一边出神。

    抠着抠着,他似乎隐隐约约感觉到有人在看他,条件反射的猛然侧过头去,当即抓拍到了一个惊悚的画面——只见一张苍白的面孔,冷冷的盯着他,却在下一秒消失的无影无踪。

    云孟侨被这一幕惊了一跳,一股子的寒意冒了出来。他这人天不怕地不怕,敢跟鬼玩解刨,敢跟人打心理战,但唯独就讨厌有一双无法察觉对于眼睛看着自己。那种被人时刻窥伺着的无力感,简直糟糕透了。他抬头去看那个司机,却见他依旧稳稳的开着车,心宽体胖的一圈一圈的绕着远道,似乎并没有发现异样。

    “六娃,刚才看见车窗旁边有人了么?”

    六娃的声音略有些诧异:“我一直在窗外,并没有看见有同类靠近。”

    云孟侨看向窗外,在他察觉之后,就再也没有那种被窥伺的感觉,但他还是忍不住厌恶的去思索,那个到底是什么东西。不消片刻,他冷不丁的想起了一种舶来品——血族。也就是吸血鬼。

    吸血鬼和狼人,自古就是仇敌,他们之间的恩怨情仇,写足够剧作家写一百部《哈姆雷特》的了。但也归根结底,争斗的起源,还是来自于源于地盘之争,因为他们都是被黑夜眷顾的种族,统称为——暗夜潜行者。

    所谓的暗夜潜行者,就是在夜晚会非常兴奋,具有绝好的隐匿于黑暗的天赋。这并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灵能力,而是一中天生的种族特性,就如同人类喜欢在白天工作,晚上休息一样(宅系生物请自动将自己划出人类范畴)。

    今天傍晚,叶晚萧受伤,就是被三只狼人王偷袭所致。

    他原本今天是出去执行一项任务,听黑犬说,他好像是处理鬼潮什么的。当然,这个鬼潮可不是梦魇世界里的那种全市覆盖的超级大鬼潮,叶晚萧所处理的那种小鬼潮,只是针对于某个小型区域内的小型动乱,通常不超过三十只,这对龙组成员来说就跟玩一样,所以基本都是由国安局内的相关人员处理,他跟着,只不过是顺路到同一个地点,办一些别的事情。

    结果就在回来的途中,因为过度疲劳,被三只老狼盯上了。

    狼人和吸血鬼都是“无性繁殖”的生物,狼人通过血祭,而吸血鬼则是初拥。但不管哪一种,对于施法者都是非常大的损失,所以他们都会尽可能的寻找一些资质极好人进行仪式,而灵能力者更是重点关注对象,结果三头傻狼就关注了叶晚萧……

    虽然不知道当时情况是怎样的,不过听王诩那神棍说,好像是他们毫不客气的挠了叶晚萧一爪子,叶晚萧毫不客气的拔了他们六颗狼牙,顺便取了一只狼手上沾有自己血液的指甲盖,和他们认罪的视频留作证据。如果云孟侨没有猜错的话,现在王诩八成正美滋滋的在戎马帝国驻华夏大使馆,和对方的国际灵协负责人喝着红茶,洽谈着外交赔偿以及遣送费用的问题。

    不过这些都不是他关心的话题,他在意的,是刚才那个从窗户外飘过去的家伙。

    “刚才从窗外飘过去的那个大白脸,应该就是血族了吧,不过为什么他没对我发动袭击?难道是因为司机是普通人?”云孟侨说着这样的话,脸上竟然满满的都是趣味:“不过话说回来,连我都能发觉的暗夜潜行者,叶晚萧竟然没有发现,那他还真是累的坏了啊。但就是这种情况下,还能保持战斗胜利……这家伙还是人类么?”

    前面开车的司机,乐呵呵的兜圈工作终于结束,在恋恋不舍的到达了云孟侨家的小区之后,计价表上显示的数字简直超出了正常三倍有余。云孟侨面色如常的给了司机一沓子零钱,信然开了车门溜走了。司机低头数钱,等把一堆毛票数清楚之后,发现正好是不绕远路所需要的正常款数,顿时脸都气绿了:

    “……这小子,太特么损了。”

    此时太阳还没完全落下,天幕泛着淡淡的红光,蓝紫色的一飘荡着的云朵稀疏的散着,春夜的夕阳带着一股子的湿气,卷着风,吹得人从骨子里发冷。云孟侨慢悠悠的进了小区门口,迎面就碰上了一个遛狗的中年妇人。

    那妇人穿着身运动服,扭着屁股正在竞走,她家那只吉娃娃见了云孟侨,不知道是吃了哪门子邪药,嗷嗷嗷冲上来就要咬。云孟侨嘿嘿一笑,刚一抬手,顿时吓得那狗掉头就跑,躲在主人身后还不甘心的冲着他狂吠。

    中年妇女见自家狗受了惊,刚要骂人,却看见一个穿着名牌西服的干干净净的小青年无辜的站在她眼前。妇人照着狗头踢了一脚,骂道:“昨天叫了一晚上还没叫够,今天要是再叫,我就拿鞋拔子抽死你。”

    云孟侨一听,刚刚迈出去的脚,又收了回来。

    那狗挨了打,哼哧两声,夹着尾巴坐了在了地上,一双黑溜溜对于眼睛还是死死咬着他。妇人啐了一口,朝云孟侨抱歉道:“小伙子,你别害怕,这狗就是瞎叫唤,不咬人。”

    云孟侨连忙挥手道歉,说是自己吓到了小狗,很不好意思,一来二去的,两人开始热络的攀谈了起来。不得不说,云孟侨这副人畜无害的皮囊,收敛了懒散,摆出一副干净的笑脸,欺骗性还是很强的。三句五句话,就把中年妇人哄得捂嘴直笑,见时机成熟,他眼珠子一转,佯作关心道:

    “大姐,家里养只狗,您也挺受累的吧。天天都这么叫唤的话,说不定是身体不舒服,领它去医院看看,准没错。”

    那个都能当他妈的妇人,被这一声“姐”叫的心花怒放,絮絮叨叨道:“这狗不是生病,就是春天来了燥得慌,昨天一整个小区的猫啊狗啊的就没消停喽,叫唤一晚上了,烦都烦死了。要不是狗医院比人医院还烧钱,我早就另它去做结扎了。”

    她说着完才发觉,貌似跟个小年轻说这个不太好,连忙收住嘴,尴尬笑了笑。云孟侨却看起来丝毫不在意,彬彬有礼的说了几句没营养的话,而后两只脚前后一倒腾,消失在了晚风里。

    等他走的都没影了,那妇人还在嘟囔着“这孩子看着真眼熟……”而他撕开了伪装,脸上又是无精打采神色着:“原来如此。”

    猫狗牛马这类畜生,天生就具有视鬼的能力,因此中年妇人的那只狗,才会如此敌视他。事实上,那只狗敌视并非是人,而应该是他身后的六娃。但妇人无意之中却透露出了一个信息,昨天晚上整个小区的猫狗都在闹腾……

    这种对于常人来说细思极恐的事情,却让云孟侨茅塞顿开,因为就是这个线索,让他忽然想通了所有的事情!

    为什么猫狗都在叫?为什么那只血族没有对他展开袭击?为什么王诩和叶晚萧都不希望他离开四叶大厦?

    因为他离开四叶大厦就会回家,而他们家的小曲正是鬼潮的发生地点,叶晚萧来这里执行任务之后解决了三只野狼,现在的暗夜潜行者们人人自危,刚才那只血族说不定就以为他是钓鱼执法的!

    这样一切就都说得通了!

    云孟侨想着,忽然的自己嘿嘿的笑了起来,懒散的晃进了电梯,眼神却是亮的吓人。六娃看见他这副表情,条件反射的打了个哆嗦,自觉的把藏在电梯内的地缚灵轰了出去,算是积点阴德,别让这疯子吓着自己的同类。

    时间仿佛过得十分缓慢,云孟侨一眨不眨的盯着电梯的数字跳动着,心里像是有只猫在挠他一样,他有着一种说不出的直觉——只要回到家,一切真相都会浮出水面!

    可当他掏出钥匙打开大门,兴冲冲的钻进了屋子之后,整个却呆住了。

    只见屋子内还是他昨天离开时的模样,昏暗的夕阳余晖从窗户□□了进来,屋子里没开灯,显得有些阴暗,但鼻端前的淡淡的洗洁精的香味,还是他昨天早上留下的。一切都跟他离开时一样,除了——墙上多了一个庞大的、散发着浓郁紫色光辉的超度符咒!

    虽然放大了千倍有余,但云孟侨还是能一眼认出,这个超度符咒跟他打碎的那个玻璃瓶上的一模一样。还有那个几乎都已经成为个人标志的基佬紫颜色的灵力,毫无疑问——正是叶晚萧的杰作!

    他赶紧用灵能力通知六娃不要靠近,这才知道这个混蛋老早就感觉到了危险,在他通知前就跑了。

    云孟侨忍不住吐了个槽:“喂,你都已经死了,还那么怕死干嘛啊。”

    “你这种肯定会变成鬼的人,不也怕死么!”

    “呵!接的一口好槽啊,如此有进步,我都不忍心喷你了。”

    正当他跟六娃一人一鬼,一嘴一句,用心灵感应说相声的时候,门口传来一声激动人心的——“送快递!”

    “还真准时啊!”云孟侨哈哈一笑,跟打了鸡血似得冲了出去。

    这个包裹里装的是一部手机,是云孟侨昨天在网上偷偷买的。他先前也查过,自己数万的存款,除了当初赔偿给叶晚萧和何声遥的,剩下的全都在他出狱之后,被王诩给提走了——这个混蛋是铁了心的不让他走。

    都说狡兔三窟,云孟侨这种怕死的神经病,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知道给自己留退路了。他用自己同班同学的身份证,在网上银行给自己建立了一个秘密账户,里面存了一笔不大不小的钱,就连被他借了身份证的哪位都不知道,至于那个人以后自己开账户会不会出现麻烦,那就不是云孟侨需要担心的问题了。

    他存的那些钱,在当年足以买一台最先进的光学电脑,而在物价上涨的现如今嘛……连本带利,估计也就能买一部中等偏优手机。

    不过手机也无所谓,反正他那个是不义之财,花着也不心疼。

    可就在他打开包装的时候,表情却是顿变……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好忙,更新的晚了一点,另外这一章其实写的有点费力,稍稍有些卡,如果又看不懂的跟我说,我会尽快改正。

    ……昨天耗尽了最后的存稿,现在全是裸奔,众位等我审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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