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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蒙古通史》与《远东回忆录》)
【写在前面】转变一下大家对蒙古的固有观念。
清朝到乾隆时期已经完全确立了自己的版图。后世中国境内的五十六个民族,都已处于清朝的统治范围之内。但史书记载的某些民族的称谓,与后世的名称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后世的中国的疆域,实际上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的地域组合而成,其中最值得让人们称道的是蒙古族。很多人一听人说起蒙古族,就会想到残暴的元朝,想起成吉思汗的弯弓与铁蹄。实际上的蒙古只是长城以北各民族文化的总汇集,其文化首先融合东西文化,是一个多元融合的共同体。蒙古民族创制的蒙古文字,使操九种语言的各部成为一个民族,伴随军事胜利,蒙古语言和文字得以迅速传播。十三世纪,蒙古语几乎成了世界语。成吉思汗也因而成为影响世界的人物,就因为后世毛老人家一句“只识弯弓射大雕”,于是人们就以为成吉思汗只是一介武夫,蒙古族只是勇猛的游牧民族,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认识的偏差,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及其子孙忽必烈,在统一蒙古和中原的争战中,都十分重视发展科学技术,寻求技艺之人,曾将西方著名天文学家纳速刺丁?徒思送到中国,命令蒙古子弟“习书算”完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最精确的一部新历法――《授时历》。并在元大都(北京)修建一座当时世界上设备最完善的天文台。蒙古族科学家明安图曾参加编写天文历法、数学、乐律理论等著作,他曾主持实地测量并绘制《皇舆全图》的新疆部分地图,是我国最早用近代方法测绘制地图的人,并著有《割圆密率捷法》成为我国第一个用解析方法研究圆周率的人,使中国数学跻身于世界前列。后世蒙古族地质学家李四光创立地质力学并首先发现第四纪冰川的遗迹,为探索地壳构造与地壳运动问题开辟了新途径。他所拟定的生物蜒科化石鉴定分类工作十项标准为世界各国所采用,其地质学理论,在指导地质工作、寻找石油资源、研究地震预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一切,在当时的中国是不可想象的。笔者一向很欣赏蒙古民族,喜欢他们率直的性格,蒙古族是个相当优秀的民族,不仅是历史上出色,现在看来,同样具有很多其他民族少有的魅力。相对中国的汉族来说,蒙古族只是一个少数民族,而对当今的世界上来讲,蒙古族绝对不是一个少数民族,无论地域还是人口,他都比当今的日本要强大多了。
人们提起蒙古族,总是首先想起炎炎戈壁与堆堆沙丘,然这又是另一个习惯性的错误,蒙古族所在地域的森林面积居中国首位,尤以大兴安岭原始森林最为著称。共有十六万平方公里,也许有人不知道十六万平方公里是多大,但要告诉大家,伊拉克与科威特大家都不陌生吧,这二个国家的面积都是十七万平方公里左右。这些森林还不包括在大兴安岭以东的东三省中的部分,也不包括后世中与外蒙古和俄罗斯相连的部分。实际上,整个蒙古的东部,西北与北部都是河流密布,林木荫匆之地,只有中部、南部及西部才是满目疮痍。
一、鸦片战争前的蒙古社会概况
1840年以前的蒙古,仍是以牧为主的封建经济,牧业生产占有极大优势。
清初,满族统治者为了牢固地确立清朝皇帝对蒙古土地至高无上的所有权,在不触动蒙古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蒙古的游牧特点,依照满洲八旗制度,于1635年(后金天聪九年)创建蒙古八旗。蒙古八旗既是军事组织单位,也是旗札萨克王公贵族行使土地支配权及其他行政职权的封建小领地。以后随着大规模军事行动的减少和结束,逐步演变为地方一级政权。旗长是世袭札萨克,隶属于理藩院。牧地和平民由札萨克王公支配,形成了蒙古封建主的小块领地。
盟旗的划分,确定了清朝皇帝对蒙古旗地的所有权。根据对清室的效忠程度将旗地赏赐王公贵族。清朝皇帝是蒙古牧场(土地)毋庸置疑的最高所有者,只是在保持旗地国有的名义下,允许蒙古王公拥有土地支配权。蒙古封建贵族赖以维持社会、维系平民的手段,不再是强大的武力,而是土地(牧场)。广大牧民在新的土地所有制的桎梏下,忍受着封建剥削和压迫。直到鸦片战争前夕,随着蒙古地区出现雇佣、租佃关系,这种严格的封建隶属关系才开始瓦解。
蒙旗内的土地情况比较复杂。大而言之,有各旗札萨克和官吏享有的俸禄地(官地),王公台吉占有的采地(私地),和蒙旗共有的公共牧场(公地)三种。土地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仍由蒙古王公、上层喇嘛、官吏等掌握,即使是牧民的法定牧场,实际上也为封建统治阶级所支配,因为平民本人就隶属于王公贵族阶级,平民无权问津,"蒙古台吉官员喇嘛……每倚恃己力,将旗下公地令民人开垦,有自数十顷至数百顷之多,占据取租者,是以无力蒙古,愈至困穷"。封建统治阶级就这样把本应作为公共收入,归入旗仓、库仓的地租侵占归己。到鸦片战争以后,他们进一步通过招集汉民垦荒,逐步扩大对土地的支配权限,可以租佃,甚至可以买卖,土地私有制由此确立。大量的土地(牧场)开始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对蒙汉农牧民的剥削日益加重。
牲畜是蒙古牧民的另一主要生产资料。各阶级的占有情况也是极不合理的。蒙古王公贵族、上层喇嘛、官吏等拥有大量的牲畜,"富者驼马以千计,牛羊以万计",而被称之谓"穷丁"的广大牧民,却一无所有或只有少量牲畜。1733年,科尔沁右翼后旗地方,没有牲畜的箭丁人数达2614名、随丁207名,有一两头牲畜的箭丁71名、随丁10名。土地(牧场)和牲畜的封建占有制,已成为蒙古社会最基本的剥削手段。
随着大批内地农民的流入和蒙垦事业的迅速发展,在牧区、农村开始出现雇佣放牧和雇工等新的剥削形式。由于蒙古社会阶级分化的日趋明显,严重的封建依附关系趋向松弛,贫苦牧民纷纷逃离牧场,投靠在大封建主名下放牧,形成牧主与牧工新的阶级关系。这种新关系已不完全是人身依附,而是一种雇佣关系,或货币关系,对牧工的剥削已为工资掩盖起来。牧工放牧制的产生和发展,是蒙古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农业和半农半牧蒙旗,除地租剥削外,雇工剥削现象也日益严重。破产的蒙汉农牧民,往往投到地主那里"雇工觅食",当长工;也有部分人打短工,按年或按月日支取工钱。这种支付工资的剥削形式具有资本主义成分,成为蒙古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标志。由此说明,鸦片战争前夕的蒙古地区,已出现牧主经济、地主经济。
清代蒙古社会经济基础仍以个体阿寅勒牧业经济(包括个体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密切结合为其基本特征。蒙古牧民除放牧牲畜外,还必须从事简单的家庭手工业,取得最基本的日用必需品,以维护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所以说,蒙古的家庭手工业是牧业及农业的副业,它的存在与发展建立在游牧经济的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家庭手工业主要为游牧生产和生活服务。生产原料是现成的毛皮、奶类等畜产品,经加工后制成皮袄、马靴、毛毡、毛绳、乳酪等日常生活必需品,除供自家消耗外,还可有少量产品"孝敬"统治阶级。谈不上手工作坊或手工业中心的存在,生产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到17世纪末,汉族手工匠人不断进入牧区和农村,从事熟皮、制毡、酿酒、磨面,以及制作蒙古包、首饰、鞍具、法器等手工劳动。也有部分牧民转入手工业。在这些手工作坊内,生产关系是封建性的,雇佣关系带有不同程度的奴役性质,还不完全是含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私营手工业工场。其中许多小手工业者和手工劳动者,原由内地破产的农民转化而来。
蒙民取得手工日用制品,一般要通过实物交换来实现。尤其封建上层的商品需求量更大。大小汉族商人首先同蒙古王公等勾结起来,通过"信用关系",将货物赊销出去,等到牧业旺季,再以牲畜或畜产品抵还,收本取利。也有部分蒙古王公、牧主、上层喇嘛等弃牧经商,参与其间。商业高利贷活动,在蒙古地区也很猖獗,它以金钱或实物供给僧俗封建上层挥霍,唆使他们以牧场或牲畜作抵押,然后通过这种债权关系,大量占用牲畜或牧地,并进而垄断负债蒙旗的商业贸易。旅蒙商同蒙古封建上层人物互为利用,互相勾结的商业活动,打着鲜明的封建烙印。这种剥削虽不致改变生产方式,却使各蒙旗大量负债。一些商业资本,利用蒙古与内地及蒙旗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商品供需的不平衡,把持、操纵商品市场,进行投机倒把等活动,以牟取暴利,扩大积累,使小生产者和农牧民加速破产,这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不过,在强大的封建经济压制下,还仅仅是萌芽而已。
盟旗制度实质上是对蒙古封建体制的改革和调整。它是中央集权制下的封建领地制,有别于封建割据时期的蒙古封建领地。它在原鄂托克基础上改建为旗,有其管辖的领地和平民,札萨克旗长由清廷直接任命,不再是集大权于一身的蒙古封建领主。旗地一经划定,严禁相互侵越兼并。王公贵族以及平民人等,不得随意越过旗界,如果私越旗界,都要受到罚畜等严厉惩治。表面上是为了保护各旗封地,实际上是隔绝、分化蒙民。清廷甚至颁布内蒙古地区的蒙古人不得同其他地区蒙古人通婚的禁令。凡内蒙古台吉等若擅自与喀尔喀、厄(额)鲁特有婚姻来往,立即革去爵职,不准承袭,所属平民拨归近族兄弟,家产及牲畜没收归公。以后又规定"凡王以下至闲散蒙人违禁与喀尔喀、厄鲁特、唐古特、巴尔呼结亲者,照定律治罪"。禁止蒙民之间通婚已属罕见,而其处罚又如此之重,不但罪及本人和有关人等,连失察卡伦官员也要受到革职、抄没家产等严厉处分。
在建立盟旗制度的同时,清廷用王公制度取代蒙古的封建领主制。以此笼络、驾驭蒙古的封建上层。清代蒙古的封建等级制度是完全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基础上,根据各人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确定的。这种封建等级制,从实质上讲,同北元没有什么根本不同。凡有功于清王室的蒙古封建主和其他人员,分别授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爵位。其下还有台吉(塔布囊),也分为四等。喀尔喀部虽留"汗"号,但已名存实亡。在王公贵族等级内,又分札萨克王公台吉与闲散王公台吉两类,以此进一步划分王公贵族权力。对于这些王公贵族,清王室给予优厚的俸禄、赏赐及种种虚荣。王公制度的实施,维护了蒙古封建贵族的地位和利益,确定了蒙古贵族对平民的各种特权,以及清廷对平民的间接控制。
清朝统治者对于蒙古贵族并不放心,还通过满蒙联姻,加以监视和控制。从表面上看,满蒙通婚密切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有两种作用,一是同化蒙古民族,一是以公主、格格等监视蒙古王公的言行。
蒙古是个骁勇善战的民族,满族统治阶级为此也从军事上加以限制。主要从两方面控制,一是编审人丁,限定每"三丁披一副甲",凡十八岁至六十岁者,都要编入八旗丁册,不准隐瞒,否则要受到严刑重罚,以此防止王公贵族扩充军事实力;二是限制军器、马匹买卖,严格手续,规定限额,违者罚畜罚俸,对马匹控制尤严,定期派大臣到各旗实地察看。
清廷还利用宗教麻醉、削弱蒙古的民族意识和反抗力量。康熙皇帝曾直言不讳地宣称,"建一庙胜养十万兵"。藏传佛教在蒙古的倡兴,导致蒙古社会近半数的男子落发为僧。这些喇嘛既不从事生产劳动,也不结婚生育,造成蒙古人口锐减、生计日窘的危机景象。
清朝的中央集权制,完全改变了蒙古社会的政治结构,各种封建关系也发生很大变化。蒙古封建主的势力受到极大削弱,处于受人支配的软弱地位,变成清廷统治蒙古族人民的驯服工具。他们所得到的只是优厚的物质待遇和表面荣耀的政治地位。往昔那种自相雄长的显赫权势,已是一去不复返。
清廷行之有效的治蒙政策,解除了蒙古民族对自己的威胁,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北部"屏藩",以致在清朝前期蒙古地区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农牧民起义。但是,在深重的民族奴役和阶级压迫下,蒙古农牧民的生计日益艰难,他们采取各种消极的斗争方式,自发地反抗满蒙王公贵族阶级的封建统治。
清代,强加给广大农牧民的赋役是十分沉重的。既有满蒙统治阶级规定的正额赋役,即"每年有常数之勒派",又有临时性的科派,即"无常数之勒派"。繁重的驿站和兵役负担,尤使牧民苦不堪言。加之,封建喇嘛、牧主、地主及商业高利贷等新的剥削阶级的产生和发展,更加重了蒙古族人民的苦难。在重重的封建压迫和剥削下,即使生活在所谓"康乾盛世",部分地区仍是"蒙民困穷,日甚一日。种族零落,庐帐萧条。台吉而上才足自存,兵丁之属衣食多缺"。一些蒙旗王公也利用广大农牧民和兵丁的穷困,以及对清廷的不满情绪,煽动他们反叛清朝。1646年苏尼特部、1675年察哈尔部都曾发生过反清活动;1690年乌珠穆沁部、1691年阿拉善旗出现过"民变";1731年内蒙古骑兵、1732年鄂尔多斯骑兵临阵哗变。
牧民采取避徭避差等消极方式进行斗争的事例很多。"徙避牧群",远离驿站和王府驻地,不供驼马,不供食宿,拒绝提供乌拉差役。有的贫苦牧民为摆脱人身依附关系,不顾禁令,远逃外旗,另谋生路。
在鸦片战争爆发前,蒙汉各族人民就已不再用逃亡等手段反抗封建剥削制度,而是在牧区、农村和城镇展开了正面的反封建斗争。牧民们团结起来,反对僧俗封建上层强占牧场,迫使清廷下令禁止蒙古王公人等私自招垦;牧民的斗争此起彼伏,车臣汗部都嘎尔成丕勒旗、王托克托胡图林旗的反封建斗争影响都较大。有些旗的农牧民甚至拿起武器进行暴动。所有这些都预示着农牧民大规模的反封建斗争风暴即将来临。
二、沙俄对蒙古和远东的早期侵略
中国的蒙古民族地区最先受到沙皇俄国的侵扰。17世纪初,俄国殖民主义的触须即已伸入中国西部的额鲁特及北部喀尔喀蒙古地区。但是,蒙古族人民并没有被沙俄的武力威胁所慑服,也没有为他们的甜言蜜语、金钱财物所蒙骗,利用各种方式同沙俄殖民主义者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为中国各族人民揭开了抗俄斗争的序幕。
1606年(明朝万历三十四年),俄国殖民者侵入巴拉宾草原,引起额鲁特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开始了武装抗俄斗争;1607年,200余名哥萨克士兵在塔拉地区骚扰,遭到额鲁特等部联军的毁灭性打击;1609年,沙俄塔拉城将军加加林派人潜入额尔齐斯河一带牧地,诱骗土尔扈特、杜尔伯特部首领"转入俄国国籍"。并数次拉拢喀尔喀蒙古札萨克图汗所属和托辉特部硕垒乌巴什洪台吉和准噶尔部首领巴图尔洪台吉归顺俄国;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俄国托木斯克军政长官胁迫额鲁特在库兹涅茨克的属民归服俄国;1616年秋天,沙皇授意托波尔斯克总督派人带上礼物,引诱额鲁特归降。同时,还四处收集蒙古各部及明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情报;1618年,俄军袭击驻牧于额尔齐斯河与托波尔河之间的额鲁特牧民,劫走1名喇嘛和70峰骆驼;1619年抢占额鲁特等部驻牧的叶尼塞河中游地区,建立叶尼塞斯克;
1628年(明崇祯元年)又将边界线推进至克拉斯诺雅尔斯克。与此同时,沙俄还不断派出使团到蒙古游说。据粗略统计,仅1635年至1653年(崇祯八年至清顺治十年)沙俄就曾17次派人到新兴的准噶尔各部活动,企图诱骗巴图尔洪台吉向其称臣纳贡。巴图尔洪台吉死后,俄国继续派出使团拉拢其子僧格,遭到僧格的严词拒绝。
在额鲁特部的抵制下,沙俄南下受阻,于是将侵略的矛头转向北部的喀尔喀蒙古和黑龙江流域。它首先武装侵犯驻牧于贝加尔湖地区的布利亚特等蒙古游牧部落。强占牧场,建立堡寨,强收贡税,逼迫各部归依俄国。布利亚特部众为此在后来的10余年中多次重创俄军。沙俄图谋报复,在1641年(明崇祯十四年)一次就杀死布利亚特男子30余人、老弱妇孺28人。经过血腥镇压,到1666年(清康熙五年)俄国最终占领了贝加尔湖以东的布利亚特游牧地。
对于沙俄的侵略行径,喀尔喀蒙古所属的土谢图汗、车臣汗两部首领也多次派人到莫斯科交涉,要求俄军撤出非法建立的色楞格斯克城,释放无辜,停止掠夺。沙俄蛮横拒绝。1688年(清康熙二十七年)八月俄军又袭击塔邦古特部,"打死蒙古人约二百名,俘虏多人,缴获全部马匹牛羊"(前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17世纪俄中关系》)。十月再次偷袭驻牧于色楞格河附近的蒙古包22座,"打死蒙古人三十名,俘虏了他们的妻孥,缴获马群、牛羊和帐幕"(同上),并强迫蒙古领主归附俄国,"永世臣服沙皇"。对于这些无理要求,蒙古王公贵族十分反感,纷纷携众逃回内地。
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在沙俄压力下中俄签订了不平等的《尼布楚条约》,"解决"了两国东段边界争端。而中段边界问题,由于沙俄顽固坚持"决不会在该蒙古地区划界",未能达成协议,一直拖延40余年。在此期间,沙俄趁机侵占恰克图,又在库苏泊一带私设堡垒哨所,将侵略矛头指向鄂嫩河流域。俄国商人50余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在恰克图、库伦等地进行非法贸易。1727年(雍正五年)俄国政府担心再拖延谈判会损害其对华贸易,同意划定中段蒙俄边界,得到贝加尔湖一带以及叶尼塞河上游广大地区,"大量的蒙古旷地,现已并入俄罗斯帝国"。
不平等的《尼布楚条约》和《恰克图条约》的订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俄国对中国东北和蒙古地区的扩张与侵略。但是,沙俄殖民主义者并未放弃侵吞中国领土的野心,18世纪初,再次将其侵略矛头伸向中国西北蒙古地区。1709年(清康熙四十八年)俄军侵入准噶尔汗国辖地哈屯河、阿勒坦河流域,构筑要塞,进行武装挑衅;1715年沙皇为了掠夺叶尔羌金矿,派出3000名远征军占领准噶尔达布逊淖尔地区,以此作为进攻叶尔羌的前哨站;1720年,又派出一支400余人的殖民军,分乘34只船,侵入斋桑湖地区,妄图侵占叶尔羌;1727年(清雍正五年)沙俄又胁迫准噶尔汗国"让与领土",签订臣服条约;
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支持阿睦尔撒纳叛乱,次年阿睦尔撒纳败逃俄境,沙俄拒绝引渡。阿睦尔撒纳的失败,使沙俄在中国西部蒙古地区的扩张活动又一次受阻。此后近百年间,两国边境出现一段暂时的和平时期,双方贸易日见频繁。然而,蒙古民族同整个国家命运休戚相关,正面临着一个新的严峻的历史时期的到来
三、沙俄真正牢固控制中国远东以及蒙古地区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争夺愈演愈烈。刚刚遭受甲午之战惨败的中国,一时成为众矢之的,中日《马关条约》的缔结更是火上浇油,助长和刺激了各国的贪欲,中国面临着被瓜分的危险,尤其沙皇俄国正准备侵占包括中国蒙古在内的长城以北地区。在沙皇宫廷内的所谓"东方派",已形成一股强大的侵略势力。他们极力鼓吹向远东加紧侵略扩张,提出修筑具有军事战略意义及政治、经济价值的西伯利亚大铁路计划,借此加速建立"俄亚帝国"。其中布利亚特蒙古人巴德玛耶夫,于1893年曾向沙皇亚历山大三世提出一项关于俄国侵略远东的条陈,这就是所谓的"巴德玛耶夫计划"。
巴德玛耶夫原名扎玛萨拉固,1849年生于一个牧主家庭。1875年在彼得堡大学东语系毕业后,作为蒙藏事务专家留在俄国外交部亚洲司任职。在此期间,他结识了财政大臣维特,当上了沙皇的御医,认亚历山大三世为教父,改名"彼得",与俄国政府关系极为密切。他在条陈里除赞同修筑西伯利亚铁路干线外,还建议修建两条支线,一条从恰克图通过库伦至北京,另一条通过蒙古大草原,修往中国腹地兰州。并毛遂自荐提出组织数千布利亚特人,冒充商贩,在铁路沿线地区策动蒙古、藏、汉族反叛清朝。这样沙俄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侵占中国新疆、西藏以及整个蒙古地区,"蒙藏汉之全部东方"便可"和平地并入俄国"。巴德玛耶夫这个狂妄大胆的侵略计划,连沙皇听后也感到离奇,将信将疑,认为"这些东西都这样新奇而虚幻,使人很难相信它的成功"。财政大臣维特则称赞巴德玛耶夫"发表了一些很重要的见解",只是由于害怕引起西方列强的干涉和反对,修筑恰克图至北京等铁路计划方才作罢。然而俄国并未就此放弃其侵略政策,因为它深刻地认识到,如果修通西伯利亚和深入中国内地的铁路,"俄国从太平洋海岸及喜马拉雅山高峰,将不仅能支配亚洲的事务,并且能支配欧洲的事务"
作为独霸中国长城以北地区的第一步,俄国通过《中俄密约》抢先取得东清铁路的修筑权以及贷款权。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俄国暗示清廷派遣李鸿章参加俄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礼,由维特出面同中方进行外交谈判。俄方软硬兼施,耍弄手腕,一面诡称"正是由于我们,中国才得以保持完整",提出"为了能够维持中华帝国的领土完整,对我们来说,是有必要修一条穿过蒙古和满洲北部,通过海参崴的尽短的铁路";一面又威胁说,如果拒绝上述要求,俄国就要"与日本联络,另筹办法"。同时私下以重金贿赂李鸿章,诱骗清廷订立了《中俄密约》,同意俄国修筑东清铁路。根据该密约第四款,清廷与华俄道胜银行签订了"建造经理东省铁路合同"十二条,详细载明新造铁路与俄境内赤塔及南乌苏里河流域相接,由中国加入股银500万两与之合股经营。其实路权已为俄国所操纵。密约中有关蒙古的条款有,承认俄国在蒙古、满洲拥有修筑铁路、占用沿线土地、开采矿产以及经营工商业等特权,非经俄国允许,不得让与其他列强国家。通过《中俄密约》,造成俄国在蒙古和东北一手遮天的局面,铁路沿线地区完全变成它的势力范围。俄国取得势力范围,与其他列强稍异其趣,即大都来自密约。但同列强各国也有相同点,即都是通过推行铁路、银行两大侵略政策,形成各自的势力范围。
俄国获得路权后,立即着手修筑连接西伯利亚铁路的东清线。这也是在蒙古地区修筑的第一条铁路线。该线将西伯利亚铁路引入呼伦贝尔境内的满洲里、海拉尔,自西北而东南,穿过黑龙江、吉林两省,直达海参崴,全长2800多千米,在内蒙古境内蜿蜒380余千米。两年之后,即1898年俄国又胁迫清廷订立《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九款,将其侵略势力延伸到东北地区南端的辽东半岛,取得这一地区的南部出海口,并修建了哈尔滨至旅大的南满铁路,该线路同东清路成"丁"字形,纵横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这两条铁路的修通,长城以北地区尽入俄国的势力范围。对于沙俄向远东和太平洋地区扩张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它"使俄国能在任何时间内,在最短的路上,把自己的军事力量,运到海参崴及集中于满洲、黄海口岸及离中国首都的近距离处",因而"最适合(俄国)经济的政治的及战略的要求","并将促进附属于中国的部族和俄国接近")。东清、南满铁路的修成,也渗透着万余名蒙汉各族劳工的血泪和仇恨,在俄国监工的皮鞭下,仅用短短几年时间即告竣工。列宁当时强烈地谴责了这一侵略行径,"几年以前,它(俄国,编者注)毫无私心地侵占了旅顺口,现在又毫无私心地侵占满洲,毫无私心地把大批包工头、工程师和军官集结在与俄国接壤的中国地区,不得不引起以温顺出名的中国人的愤怒"。
俄国在取得铁路权的同时,还得到在铁路沿线占用土地、砍伐森林、开采矿藏、驻扎军队及管理地方行政等权,俨然是中国领土上的"国中之国"。"俄之东清铁路,轨道两旁之余地,在一百十五英尺以外,大车站附属地有宽至二十里以上者,民地则强买之,官地直夺占之"。东清铁路伸入呼伦贝尔地段沿线圈占土地3914垧,车站用地41911垧,共占用土地45805垧;东清铁路还经过内蒙古东部其他各旗,首先穿过郭尔罗斯后旗的一角,横贯杜尔伯特旗,到达齐齐哈尔城南的昂昂溪,全长约170千米。其支线宽城子至老少沟段,全部通过郭尔罗斯前旗的南部边界,计长114千米,支干两线约有20余站,总计占地22703垧。铁路占地,条约规定应是敷设铁路及车站经营所必需的地亩,东清路占地实际远远超出条约规定的必须地亩数。沙俄还在铁路沿线城镇,擅自挖壕埋桩,恃强展界,满洲里、免渡河、海拉尔等地各被额外侵占土地6000余垧,并就地规划街道,编列地亩号标出租,从中渔利。俄**队曾试图武装占领满洲里,虽未得逞,却强行占去额尔古纳河以东阿巴该图等100余处河中陆地。
俄国借口铁路、建筑和燃料等用材,对沿线森林滥加砍伐。仅呼伦贝尔境内,1901年和1902年两年被铁路公司砍伐的木料即达80余万株。
1904年(光绪三十年)东清铁路公司同黑龙江地方当局签订"黑龙江铁路公司伐木合同"。根据这个合同,铁路公司可在呼伦贝尔地区成吉思汗、牙克石站段300千米内,任意采伐树木;呼兰河与诺敏河交汇处上游长150余千米、宽50余千米地段,叉林河与浓浓河交汇处上游长85千米、宽35千米地段,两处森林也"统归铁路公司砍伐,华人不得过问"。当地居民入山伐木,要向俄人领票,反客为主,百般刁难。该公司以后又获得"将应用敷余之木植外卖"的权利。此例一开,俄商争相而至,擅订"合同",侵占或经营大片林场,结果"大率由公司购取材料,渐变而为个人营业。由中国官厅之授予,渐转为私人授予,利权所在,转以资敌"。每年仅运往哈尔滨、满洲里等地的木材价值即达大洋10余万元。有的林场附设锯木厂、木材干馏厂、松节油厂、火柴厂等木材加工厂,将大批成品或半成品高价转售各地,有的直接运回俄国。据初步估计,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俄国每年掠走价值大约1亿元以上的木材。
俄国对东清铁路沿线30千米以内的矿山也是随意开采。1901年满洲里东面20千米的扎赉诺尔附近发现煤田。东清铁路公司便以"铁路用煤"名义,于次年私自动工,建井开采。直到1907年该公司才同黑龙江、吉林两省地方官吏订立"煤矿合同",强行规定"其勘挖应在何处,应用何法,均由该公司自择",民用煤价也由该公司"酌定"等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19年被俄国掠去的煤炭多达780余万吨。而地方煤税局按照合同规定,每千斤(500千克)煤仅能抽收税银一钱二分,中国的利权为外人占尽。
东清铁路的修筑,也极大的方便了俄国对蒙古农牧副以及土特产品的掠夺。"进入郭尔罗斯后旗时,铁路两则的土地开垦不久,每年都有大量的农产品由本铁路运载,经哈尔滨输出到海参崴。其中,小麦、大豆的产量是相当多的"。事实上整个蒙古和黑龙江北部的农产品,都通过东西两个边境城市绥芬河、满洲里,运往海参崴、沿海各州及西伯利亚地区。据统计,仅1911年至1917年经由东清铁路运入俄境的粮食即达7.2亿千克。有的粮食作物如小麦,俄国并不运往国内,而是在哈尔滨和铁路沿线建立起18家蒸气面粉厂,就地加工,每天的产量可达140万千克。俄国从铁路沿线蒙古地区掠取的畜产品以及土特产品数量也是相当大的。
铁路是俄国确保势力范围的生命线,它以护路为名,派遣大量军队驻扎在铁路沿线地区。八国联军进占北京时,俄国又增兵东三省及呼伦贝尔、哲里木两盟。外蒙"独立"之后,再增步、骑、炮兵15000余人。俄军第一队下属第一边队就分扎在内蒙古的海拉尔、满洲里、免渡河、扎赉诺尔一带。并在水陆要道添设巡警,控制各处重要口岸。还侵夺沿线地方的行政管理权。1908年指令东清铁路公司在哈尔滨成立"自治会"。以后又在满洲里、博克图、海拉尔等地设立了类似的殖民地组织。在"自治会"辖区内,"自订章程,勒索税捐",商民如不肯纳税,便出动军警,"毁弃货物",封闭店铺,当地居民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通过签订密约,俄国抢先在蒙古及东北地区获得铁路修筑权、经营管理权,以及铁路沿线土地和资源的使用权。因此,攫取路权,投资铁路,成为列强扩大对华侵略的重点,也是帝国主义各国在蒙古激烈争夺的首要目标。俄国由于掌握了东北的两条铁路干线,也就确立和加强了它在蒙古和东北的地位,使之成为自己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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